根据《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》的规定: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,启用新账时,资金未增加的,不再按件定额贴花。因此新成立企业,需按实缴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,以后年度增加实收资本时,才需要按增资金额缴纳印花税,如果资金未增加的,则不需要在该年度对资金账簿所记载的金额进行贴花。如果企业涉及增资,那么是在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按年汇总申报缴纳,而不是资金到账的次月。(孙丹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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