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,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、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,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,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,即,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,暂不预扣预缴人个所得税,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扣后续月份,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,并在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》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“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”字样。
二、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人个,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公告,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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