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阳城集团首页·Welcome

欢迎访问大阳城集团首页官方网站!
学习园地
车票抵扣的3个误区,会计出错有税务风险
【作者: 浏览次数:1689 添加时间:2021-01-21 08:32:08 】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、铁路车票以及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。

1、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,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?

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的规定,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、铁路车票、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,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。

  1. 纳税人为非雇员(如客户、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

    务合作关系的人员)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,能否抵扣进项税额?

  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,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。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,不能纳入抵扣范围。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,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,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  1. 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,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

    票费,并取得了6%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?

  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,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,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,应按照6%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,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,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,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    (骆元兴)

     

Copyright © 大阳城集团首页 版权所有       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2号

陇ICP备15001032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331号 电话:0931-2341180   技术支持:建投智能